近日,安徽省科技厅批准我校申报的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为我校颁发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号:SYXK(皖)2023—009)。
此次获批的实验设施位于科研大楼9楼西侧。2022年,学校拨出专项预算经费对原有设施进行了全面升级和改造,新设施建筑面积460余平方米,其中屏障环境240平方米,可提供约1500个笼位,配备独立通风笼具系统(IVC)、饮水系统等设备,新屏障设施符合国家法定条件和标准,主要用于SPF级的大、小鼠饲养,可用于药学、营养学、免疫学评价试验等。
经过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根据《安徽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安徽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科研处组织实验动物中心向安徽省科技厅提交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屏障设施工作管理制度、实验动物标准操作规程(SOP)、屏障设施结构图、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屏障环境检测报告等。经过安徽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组现场评审和整改验收等程序,安徽省科技厅同意通过验收并向我校颁发了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证。
获批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使我校具备了实验大鼠、小鼠的使用资质。实验动物中心将在科技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严格遵守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范围,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能力,为学校科研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实验动物技术支持和服务。(钱中清/审 梅小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