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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优秀科技特派员选树工作的通知

2022-08-24  点击:[]

各市科技局、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激发我省广大科技人员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皖农工组〔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选树一批优秀科技特派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挖掘、广泛宣传一批优秀科技特派员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江淮大地落地生根。

二、表扬名额

通报表扬优秀科技特派员100名。

三、推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作风廉洁,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二)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三年及以上,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均可参与评选。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人员类型包括:

秉持初心,在“两强一增”,尤其在开展农业“四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企业、带动农民增收,以及科技特派员“四个一”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促进脱贫地区和脱贫户发展产业提供科技服务,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全产业链,建立利益共同体,在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发展绿色经济、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技术服务,在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选。各地依据现有科技特派员数量,兼顾不同类别、不同身份的科技特派员进行组织推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市和各有关省直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2022年9月5日前报至省科技厅农村处(电子版一并提供),逾期不予受理。推选对象应在派出单位和推选单位分别公示。

(二)开展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综合各地各有关单位推选情况,组织开展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通报表扬名单。

(三)通报表扬。拟通报表扬名单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审定同意后,由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表扬通报。

五、相关要求

(一)坚持好中选优。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科技特派员倾斜。

(二)抓好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优秀科技特派员推选工作,保证推选质量。对通报表扬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定、生活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三)注重宣传推介。在主流媒体上对优秀科技特派员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用好用活新媒体,精选优秀科技特派员典型事迹,通过中安在线等新媒体网站广泛推送,形成宣传声势。

联系人:周广亮  电话:0551-62678319

邮箱:ahskjt@126.com

安徽省科学技术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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