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以及关于修订《蚌埠医学院科研、教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20〕176号)相关文件要求,科研处现拟对已结题满两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的科研项目经费,根据账户实时余额全额收回,将于2023年5月8日对接财务处,请各项目负责人知悉。
附件:结题项目清单
科 研 处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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