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首页 | 部门简介 | 科研平台 | 科技管理 | 科研成果 | 科研项目 | 学术交流 | 信息公开 | 学风建设 | 科技政策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5-04  点击:[]


各学院、系部、各附属医院及相关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科基础秘〔2023140)《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校组织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类别包括杰青项目、优青项目、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及其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符合《办法》相关规定。

1、杰青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781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且取得突出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杰青项目(含以前的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2、优青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831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且取得较好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杰青项目、优青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3、青年项目申请人,男性应当是19881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应当是19851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681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杰青项目但未承担过面上项目的,可再申请并承担面上项目1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杰青项目且已承担过面上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面上项目。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所有申报项目不限定依托单位申报指标。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限2项,正在承担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申请。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两个

2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包干制,提交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只需明确项目经费总额。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青年项目或面上项目。2022年到期结题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项目申请,其中结题验收不通过的,不予立项。

四、有关要求

1、优青项目面向省属依托单位,杰青项目面向全省依托单位

2、申请人注册并登录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及报告正文,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附件材料按规定统一扫描成一个完整的PDF上传,总页数不超过40页,应包括不超过5个代表性成果,主要指:论文/论著、专利、科技奖励、第三方评价等。

3项目推荐必须以所在部门为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于510日之前,将“伦理审查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盖章后送科研处;个人伦理审查材料电子版以“姓名-申报类型”命名(WORD格式)、“伦理审查申请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bykyc2012@163.com(不接受QQ,微信等在线报送)学校将对伦理材料进行审核和批复。

4、项目系统从2023428日起开放申报填写,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合理安排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516日,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公示后,项目负责人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所在部门,统一报送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530逾期不再接收,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请202361,学校将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报送省自然基金委。

5、请学校二级部门及申请人认真领会上述限项规定。申请人做好个人形式审查,符合申报要求方可申报,并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书,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杜绝各类学术不端行为。二级部门承担项目申请的管理责任,对申请人资格做好审查工作,保证推荐项目符合申报要求。学校对形式审查进行最终复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推荐的项目进行通报,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项目,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6为更好的服务申请人,科研处开通QQ2023年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群676754521”,请加群后备注为“二级部门+姓名+手机号码”。

7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王秋丽 3173208



                科研处

                                    202354



关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蚌埠医科大学科研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