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附属医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蚌埠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20〕81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度蚌埠医学院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校字〔2021〕47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4年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结题项目的范围
2020年度立项的自然科学重大科技项目孵育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科技项目孵育计划,申请延期验收的自然科学面上项目攀登计划及重点项目。
二、结题原则
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由项目承担部门负责,学校科研处督查。
三、结题办法
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应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本部门以外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对本部门承担的相关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评审,并于2024年7月19日前将结题验收结果(以公文形式:应包含验收过程、验收专家名单、公示情况、结题结果等)、结题验收汇总表、延期申请表及中止申请表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报送科研处。结题报告PDF版及成果以“姓名+项目类型”命名后,连同结题验收汇总表EXCEL版以部门为单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bykyc2012@163.com,学校科研处将以文件形式向全校通报结题验收结果。
附件:1.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2.校级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
3.校级科研项目中止申请表;
4.应结题验收校级科研项目汇总表。
科 研 处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