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蚌埠医科大学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5-11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保护研究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伦理审查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版)、《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23版)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现开展我校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调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蚌埠医科大学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是负责学校相关伦理问题的决策、评审和咨询的议事机构。其职责包括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的独立伦理审查;制定和修订我校伦理审查相关管理制度;组织伦理委员会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伦理知识培训等。

委员推荐遵循“行政回避、专业多元、独立公正”的基本原则:

1. 原则上各级行政领导(包括院领导、各职能部门及附属医院等主要负责人)不再担任伦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2. 委员的专业背景涵盖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

3. 委员一般要求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有科研、临床或伦理审查经验者优先。

4. 委员应当遵守伦理审查工作规范,遵循独立、公正、透明原则,且无不良记录。

二、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各部门依据条件要求,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推荐 1 - 2 名符合条件的委员。

2.申请人填写《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申请表》(见附件),由部门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科研处A220),截止至2026年5月25日下班前。

如有疑问,请联系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2-3173208,联系人:王秋丽 刘涛。



蚌埠医科大学科研处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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