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相关处室,各附属医院:
根据《蚌埠医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校第八次党代会相关文件及《蚌埠医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9〕16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重点平台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启动“蚌埠医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新建校级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2年以上的学科或专业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所申请的重点实验室建设应符合《蚌埠医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注重加强基础与临床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
(二)研究实力较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重要科研项目或重大科研任务。
(三)具有结构合理、稳定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实验室负责人应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且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实验室成员结构合理,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占总人数的1/3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有一定的对外开放使用能力及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二、注意事项
(一)实验室建设年限为5年,各部门应结合学科及科研平台建设需要,统筹谋划申报。
(二)鼓励整合校内外资源组建研究团队,使实验室成为相关领域的高水平科研基地。
(三)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所填内容必须属实,所在部门应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上报
申报单位将《蚌埠医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后,于12月6日前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报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bykyc201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王其一,电话:13309621586。
附件:
1、《蚌埠医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9〕160号)
2、蚌埠医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3、蚌埠医学院重点实验室附件材料
科研处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