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22 点击数:

各学院、系、部,各附属医院及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4号)、学校《关于印发〈蚌埠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字〔2020〕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与结题工作的通知》(校科字〔2020〕49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承担的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申请延期验收的2020年度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二、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按验收要求提交结题验收材料至项目承担部门。结题验收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书”及“计划任务书”;

2)“结题报告”和“相关成果”(其中相关成果是指已发表的标注项目编号及项目来源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提交上级部门的研究报告及其他成果);

3)项目承担部门统一将“结题报告”、“相关成果”及部门盖章的“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于2024年4月29日前报送学校科研处,并将“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的电子版发送至学校科研处邮箱bykyc2012@163.com。

4)学校科研处对拟结题验收项目纸质及电子版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工作。

5)对不能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将依据学校《关于印发〈蚌埠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字〔2020〕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与结题工作的通知”》(校科字〔2020〕49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附:1.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2.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3.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4.2024年度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应结项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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