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各附属医院及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4号)、《安徽省高等学校年度科研计划编制与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24〕2号)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与结题工作的通知》(校科字〔2020〕49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承担的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21年度立项的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2.2022年度立项的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
3.申请延期验收的2021年度立项的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二、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按验收要求提交结题验收材料至项目承担部门。结题验收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书”及“计划任务书”(PDF电子版);
2)“结题报告”和“相关成果”,其中相关成果是指已发表的标注项目编号及项目来源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提交上级部门的研究报告及其他成果(“结题报告”PDF电子版、纸质版,“相关成果”PDF电子版);
3)重大项目还需提供经财务部门盖章的项目经费决算表(PDF电子版、纸质版)。项目承担部门统一将“结题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及部门盖章的“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学校科研处,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bykyc2012@163.com。
4)拟申请延期结题验收的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负责人提交延期申请书并经所在部门确认同意盖章后,于2025年1月15日前统一报送学校科研处审核。
5)学校科研处对拟结题验收项目纸质及电子版验收材料进行审核。
6)科研处依据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评审工作。
7)对不能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将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高等学校年度科研计划编制与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关于印发〈蚌埠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字〔2020〕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与结题工作的通知”》(校科字〔2020〕49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附:1.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2.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3.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4.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5.2024年度第二批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应结项项目汇总表
科 研 处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