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字[2019]6号
各学院(部)、附属医院:
根据皖办发【2016】73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蚌埠医学院院字【2017】90号 《蚌埠医学院科研、教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以来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余经费清理范围
截止至2019年9月1日已完成结题,且时间达2年及以上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二、结余经费清理
以上已结题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照以下三类项目负责人分别进行清理:
1.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填写《蚌埠医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经费结算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分别报送学校科研处、财务处审批,由财务处完成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的财务结算,结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的在研项目中,继续使用。
2.无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填写《蚌埠医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经费结算申请表》、《蚌埠医学院预研项目计划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分别报送学校科研处、财务处审批后,为项目负责人开设“预研项目”项目号,财务处将结余经费转入该预研项目号,1年内按照预研项目计划任务书要求使用完毕。
3.已离职或退休的项目负责人
由学校财务处依据院字【2017】90号精神予以清理、收回。
三、结余经费清理受理时间
以上结余经费清理受理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结余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按相关文件精神予以清理收回。
四、注意事项
1.纸质版材料务必请以学院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统一报送。
2.本次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清理工作完成后,所有科研项目在完成结题后的结余经费,将严格按照蚌埠医学院院字【2017】90号 关于印发《蚌埠医学院科研、教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蚌埠医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经费结算申请表》
2.《蚌埠医学院预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科研处、财务处
2019年8月23日